发布时间:2020-06-23
各有关单位: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建公用[2020]5号)文,核定下达我市计划用水单位(2019年月均水量≥200吨)计划指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具体标准
1、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具体超计划累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
(1)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含1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5%收费;
(2)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20%(含2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35%收费;
(3)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20%-30%(含3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85%收费;
(4)超计划用水指标30%以上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50%收费。
2、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用水户实行更高累进加价制度,具体超计划累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
(1)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含1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20%收费;
(2)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20%(含2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45%收费;
(3)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20%-30%(含3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00%收费;
(4)超计划用水指标30%以上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80%收费。
二、指标生效时间:2020年7月1日起。
三、2019年月平均用水量200吨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户(详见附件)即日起注意查收相关用水指标,对公布的计划指标有疑义或对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及相关节水技术等有疑问的用水户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51395。
专此
附件:2019年月平均用水量≥200吨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指标清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2020年6月15日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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